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1-10-13 11:13      来源: 区商务和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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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国际经济合作、投资促进、会展经济、口岸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内外贸易、国内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会展经济中长期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年度计划,并推进落实;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三)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商贸物流工作。

    (四)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执行市场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实施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承担牵头协调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商务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协调商品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服务加工贸易业务工作,配合市商务局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事务。

    (八)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和技术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落实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措施。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配合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十)指导全区经贸外事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经贸外事活动。

    (十一)承担口岸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口岸通关的推进工作,配合开展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有关工作,服务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十二)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计划;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国家级、市级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三)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本区承担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口支援资金;负责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区域间的合作协议;负责本区企业到外地投资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活动。组织或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负责商务、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指导各开发区、园区和街镇等招商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联系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联合招商。

    (十六)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会展业发展。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八)指导协调商务、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2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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