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商务和投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30 13:41      来源: 区商务和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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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商务和投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0年度新区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新区(经开区和保税区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经营资格情况

    1、工商登记是否为存续状态。

    2、注册资本是否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是否已购买或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拍卖企业分公司应有独立办公场所)。

    4、企业是否有至少一名拍卖师(拍卖企业分公司应有至少1名在该分公司注册执业的拍卖师)。

    5、拍卖业务规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备案变更情况

    6、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是否已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并换发新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7、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股东、股权有调整的,是否已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申请变更。

    (三)业务经营情况

    8、有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年度有无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9、是否按《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举办拍卖会且有营业纳税证明。

    10、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11、有无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12、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行为。

    13、有无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4、拍卖标的物中有无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15、拍卖人是否已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否载明拍卖的时间和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拍卖人在拍卖前是否展示了拍卖标的,并提供了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是否不少于两日。

    16、有无不接受商务部门业务指导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信息报送情况

    17、是否按时参加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8、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内拍卖企业信息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

    19、是否按月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了月度经营信息。

    20、是否已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如实报送了2020年度企业经营信息,且报送信息与本次报送情况一致。

    (五)安全生产情况

    21、本年度企业有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提交材料

    1、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附件1)。

    2、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附件2)。

    3、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3)。

    4、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意见表(附件4)。

    5、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含年度监督核查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另附,复印件装订)。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7、有文物拍卖资质的,须提供《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8、企业所属拍卖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拍卖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最新的、能证明拍卖师目前在本企业执业的拍卖师执业记录卡)。

    9、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在“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础信息”页面截图要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

    10、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ecomp.mofcom.gov.cn),在“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基本情况、股东情况”、“月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2020年)”、“年度监督核查—企业年报管理—企业月报情况列表(2020年)”页面,分别截图并打印本企业信息(“基本情况”和“股东情况”,一页截图不能截全的,可分两页截图)。

    11、2020年度拍卖公告打(复)印件(线上公告,提供公告网页截图;线下公告,提供包括:报纸刊头、版页、日期、公告内容等)。

    12、2020年度营业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应是企业举办拍卖会后,因拍卖业务产生收入的纳税证明)。小额纳税人等无法提供营业纳税证明的,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核查材料整体盖骑缝章,一式一份。相关填报内容除签字、签署意见外,均用机打,仿宋_GB2312字体,填报说明见附件5。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不加封皮,在长边钉两个订书钉。

    四、核查标准

    1、2020年1月1日前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举办过拍卖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2020年1月1日前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虽然举办过拍卖会,但企业自2020年前最近一次办拍卖会起至今,存在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情况,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至行政审批部门主动注销拍卖经营资质并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至今未举办过拍卖会的企业,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当书面详细说明理由。拟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可至行政审批部门主动注销拍卖经营资质并交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4、2020年7月1日后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本次不列入《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核查范围。

    5、企业应按时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报送年度、月度企业经营情况。至今仍未报送年报的,应尽快登录系统填报年报。2020年度月报漏报月份在3个月及以内的,本通知核查内容第19项记为合格。因系统报送窗口关闭,不能填报年报或月报漏报月份超过3个月的,企业应书面说明情况,提交《按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信息整改承诺书》。

    6、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立行立改,主动书面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五、方法步骤

    1、企业自查。相关拍卖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并组织核查材料,于5月16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报送我局。企业在自查、组织核查材料、报送系统年报等相关信息过程中,可向市拍卖行业协会咨询有关问题。相关联系方式见附件6。

    2、新区商务和投促局核查。区商务和投促局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并公示。年度核查完成后,区商务和投促局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平台。

    六、有关要求

    1、相关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自查整改和材料提交工作。

    2、经开区和保税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自行组织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

    附件:

    1、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2、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企业经营情况申报表

    3、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企业自查情况申报表

    4、2020年度天津市拍卖企业核查意见表

    5、填报说明

    6、相关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马成;联系电话:653061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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