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滨海新区支持菜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2018年滨海新区支持菜市场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蔬菜零售网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号)要求,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新区菜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标准化菜市场新建项目
各街镇行政区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新建并开业运营的标准化菜市场项目。
(二)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各街镇行政区域,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菜市场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标准化菜市场新建项目
对标准化菜市场新建项目,其规划选址、建筑设施、内外装修设施设备、运营管理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津商务市场〔2013〕19号)的规定,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对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经改造符合《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要求的菜市场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菜市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投资改造范围包括:框架结构、内外檐、柜台、地面、三防设施、通风设施、供电和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保鲜设施、消防设施、清扫车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信息屏、食品检测系统、办公场所、厕所、停车场。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息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标准化菜市场新建项目
1.项目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规定标准。
2.申报的项目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竣工开业。
(二)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1.项目达到《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导则(试行)》的规定标准。
2.项目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标准化菜市场新建项目
1.项目建设报单位向所在街镇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2.项目所在街镇向区商务委、财政局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3.新建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4.申请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3)
5.菜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建设单位房屋权属关系证明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材料
7.项目核准通知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项目投资审计报告书
9.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开支票据及付款凭证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项目申报单位制作的PPT演示文稿(包括:项目文字材料、图片及项目成效的自我评价等内容,10分钟以内)
(二)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镇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2.项目所在街镇向区商务委、财政局申请资金扶持的请示
3.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申请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3)
5.菜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建设单位房屋权属关系证明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材料
7.项目投资审计报告书
8.项目申报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开支票据及付款凭证
9.设施改造提升前后各2张彩色照片
10.项目申报单位制作的PPT演示文稿(包括:项目文字材料、图片及项目成效的自我评价等内容,10分钟以内)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街镇。
(二)项目初审。街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初审报告(加盖公章)和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区商务委。
(三)项目复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初审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
(五)项目验收。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所在街镇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合格报告后,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六)项目公示。区商务委、财政局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区政务网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检查
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新建菜市场项目基本情况表
2.菜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基本情况表
3.申请资金项目承诺书
联系人:区商务委 关鑫;
联系电话:65306108; 传真:65305891;
邮箱:bhxqltc@163.com;
区财政局 李莉红;
联系电话:65306909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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