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2021第11-01号 |
天津嘉堡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3月1日收到市民举报,称你公司存在使用伪造证件欺诈消费者和不按要求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且对消费者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违法现象。
经查,你公司销售在为市民推荐家庭服务人员时,未对家庭服务人员所持证书的有效性予以核实,服务人员所持证书系无效证书。违反了《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 年第 11 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现督促你公司及时整改。在7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处3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完毕后,请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予以公告。
联系科室:生活服务业室;联系电话:022-65369784
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3月1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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