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滨海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46-9672-2023-00007
发布机构: 区商务和投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文日期: 2023-06-05
有效性: 有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保障滨海新区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调控、消除因突发事件带来的生活必需品紧张状态,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可能造成蔬菜、猪肉、食盐、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供给

1.4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级别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级市场异常波动(重大):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全市范围内生活必需品市场急剧波动,市场供应极度紧张,发生严重的供应危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持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状况。

级市场异常波动(较大):滨海新区全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货物供应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重要生活必需品间歇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级市场异常波动(一般):滨海新区部分区域内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货物供应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导致价格异常波动,重要生活必需品间歇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1.5  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当突发事件导致滨海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出现异常波动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政府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影响程度,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预警工作,整合应急资源,做好政府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调控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高效地开展工作。

(5)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滨海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商务和投促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各街镇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和投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牵头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2.2职责分工

2.2.1 区指挥部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指导制定突发事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案。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组织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加强蔬菜、猪肉、食盐、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与重要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和应急商品供应企业联系,核实储备商品数量,摸清企业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和投放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商务局申请调拨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职责,协调区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的应急响应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开展监测,对市场价格波动提出相关建议。

(3)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的意见,为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通过政策扶持提高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动员基地农产品及时投放市场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与商务部门对接,打通特殊时期产销通道。

(5)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欺行霸市、抬高市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应急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8)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9)区委网信办:负责协助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工作。

10各开发区、各街镇:根据各自实际,负责制定各自辖区内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协调辖区内有关单位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响应工作。

11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区商务和投促局建立和完善全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市发改委监测办部署建立主要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定点监测企业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市场监测的信息化水平,督促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3.2  预警报告、发布

定点监测企业出现群众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各开发区商务部门、各街镇和区商务和投促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和投促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经常深入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供应应急情况,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于有可能引起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应当立即(含非正常工作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做出事态性质的判断,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视情作出预警,同时报告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

3.3 预警响应

级预警警报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级、级预警警报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级、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置异常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对市场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和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市场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消息。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基本恢复正常,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再发生市场供给紧张情况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 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属地、企业必须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

4.12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一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二级响应

4.2.1一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当供给短缺情况严重时,由区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给予必要的补助或补偿。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①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和投促局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②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③调控进出口。货源紧缺程度进一步加重时,组织具备进口资质的重点企业进行进口采购。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和投促局组织大型超市、菜市场迅速将调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时,区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区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确保应急运输重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商务和投促局可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 二级响应

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开发区、街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  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居民特别是供给短缺区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如有必要可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 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应急商品动态数据库,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 商品储备
   有关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新区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
   5.3 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建立应充分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4 交通运输
   包括:承储企业自有运力、投放企业自有运力、区交运局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承储企业和供应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交运局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
   5.5 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6 通讯联络
   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7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重点商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际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2次应急演练,鼓励在春节等市场供应的敏感时段以应急投放等实际工作代替应急演练。
   5.8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实施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  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商务和投促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  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商务和投促局承担。
   粮油的市场供给应急工作,由《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另行规定。

其他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7.2.2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配合实施本预案的部门预案,以部门名义印发,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
   7.2.3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7)150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