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二、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法人企业,应在开展业务30日内,按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三、发卡企业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发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购卡章程和协议、终止服务提前告知、依照约定提供退卡和退款服务。对违规发卡企业,商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公示处罚信息。
四、备案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秩序室
地址: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2313室
联系电话:022-65306386
附件:1.备案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正反面)
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1月1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56
联系方式:022-6530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