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1-12 14:19      来源: 区商务和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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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二、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法人企业,应在开展业务30日内,按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三、发卡企业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发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购卡章程和协议、终止服务提前告知、依照约定提供退卡和退款服务。对违规发卡企业,商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公示处罚信息。

    四、备案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秩序室

    地址: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2313室

    联系电话:022-65306386

    附件:1.备案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正反面)

    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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