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促局

津滨商务罚字(2023)第010-001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发布机构: 区商务和投促局     发布日期: 2023-05-15 09:37           来源: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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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单位):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塘沽购物广场  

    地址(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上海道与浙江路交口爱民里底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9112011666614502X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军民  联系电话: 6030559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商务行政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售卡企业,但未对消费者公示或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你单位于3月6日前整改完毕。3月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你单位逾期未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文书佐证。            

    你(单位)未公示单用途卡章程且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商务局或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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