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开发区、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新区实际,为持续做好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开发区、街镇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实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津商市场〔2023〕13号)要求,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对照通知中支持方向和标准及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 版)》等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区商务和投促局参加评审,并于 9月 15 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及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一式 8 份)报送至区商促局流通业室。
二、请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实施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津商市场〔2023〕13号)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区商促局将会同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申报项目评审验收工作。
附件:
1.项目推荐函(模版)
2023年8月7日
(联系人:王兴伟,联系电话:022-65306107)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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