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对象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行业发展,拟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备选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按照主体规模的不同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一)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截止到申报之日实缴资本到位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企业累计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范围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具备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3.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的能力。
4.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因从事汽车平行进口相关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近一年无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5.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关联方具有汽车销售相关从业经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3.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或企业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的能力。
4.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因从事汽车平行进口相关经营活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近一年无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如企业使用关联方资质申报,则其关联方企业也需符合本条要求。)
5.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申报要件
(一)试点平台申报要件
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
5.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7.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能力的相关证明。
8.《试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9.《试点平台“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提供三包服务条款、具体落实方式、三包服务平台及网点等信息。
10.《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11.《试点平台“召回”实施方案》。
12. 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
13.其他相关材料。
(二)试点企业申报要件
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提供企业与关联方关系证明文件。
5.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或企业关联方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
6.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相关证明文件。
7.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8.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
9.《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
10.《试点企业“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提供三包服务条款、具体落实方式、三包服务平台及网点等信息。
11.《试点企业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12.《试点企业“召回”实施方案》。
13.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质。
1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截止2024年11月15日,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申报纸质资料。
2.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11月21日前将初审意见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报情况汇总表,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企业PPT演示、现场答辩、实地验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将通过综合评定的企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试点备选企业。
5.在动态调整试点时,按照评定得分择优报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和商务部备案。
6.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杨瑞雪 电话:022-65305956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贸易发展局
谢泽华 电话:022-25201757
3.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商务局
刘佳辰 电话:022-85237346
4.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商务促进局
王世尧 电话:022-25601357
特此通知。
附件:1.试点申请承诺书
2.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4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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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22-65305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