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征集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的通知 |
区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街镇、各相关销售单位:
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推荐工作,现公开征集滨海新区参与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销售业务的单位。
2.销售单位应具备废旧电动自行车整车收购能力以及短暂存放能力。
3.销售单位具备配合活动承办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化管控流程构建能力。
4.销售单位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5.销售单位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销售单位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
二、工作要求
1.销售单位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单位责任。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3.销售单位要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交售旧车信息、购置新车信息以及交投下游回收处置企业信息等,以备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
4.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理流程,一经发现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销售或改装黑作坊的,即可取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销售单位负责人责任,
5.销售单位要与有关部门确认的回收处置企业开展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其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收购的废旧电动自行车须交投给回收处置企业,交投价格应与回收处置企业协商一致。
6.销售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商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7.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8.销售单位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9.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10.销售单位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政府相关部门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电子文件,具体包括:
1.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销售单位为企业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销售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经营者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截图。
四、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0月27日(周日)17:00前申报材料(包括扫描PDF电子文件和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WORD文档)发送至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流通业室邮箱BHSWHTCJLTYS@TJ.GOV.CN。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区商务和投促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后,研究确定本区参加活动的销售单位推荐名单和参加活动商品名单,于10月28日(周一)12: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市工信部门确定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最终确认结果将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1.2024年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申请表
2.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3.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王兴伟;电话:022-65306107)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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